【衆新聞】全球競相探索數據治理 香港仍無頭緒
繪圖:何倩彤
(本文2021年4月19日刊登於衆新聞,點擊此處瀏覽原文)
本欄上周從香港查冊爭議講到數據治理(data governance),認為當局應統籌兼顧應對互聯網及大數據帶來的難題,化挑戰為機遇;但囿於篇幅未能闡述數據治理這一新概念,本周將略作介紹。
何為數據治理?
如果用搜索引擎檢索英文「data governance」,排前幾位的結果通常是關於企業數據管理的機制——確切說這是早期和狹義的data governance觀念,也因爲不少科技顧問公司近年將其視作新商機予以推廣,故頻繁佔據搜索引擎結果的前列。
不過,我們要探討的是廣義data governance,即跨越社會各行業乃至國際層面(例如跨境數據傳送)的數據問題,簡單而言可視作政府責任,但社會各界都是持份者。數據治理至今仍是新課題,國際上未有公認定義,維基百科引用了較為籠統的説法,即「治理各類數據的若干準則、原則和規矩」(norms, principles and rules),可暫且用之。
近兩年有不少研究數據治理的國家和機構,其中投入資源較多、較權威的是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簡稱經合組織,或OECD)。經合組織2019年的一份報告將公共數據治理(data governance in the public sector)歸納為三個層面,六個範疇(以下a至f):
一、策略層面:a.領導力和願景(國家數據戰略、領導層、政策等);
二、戰術層面:b.連貫的執行能力(政府職能、公務員技能,及政策溝通、協調等);c.法律和規管框架(數據開放、保護和共享的法律及監管框架);
三、執行層面:d.數據價值循環鏈(從數據生成到再使用的各環節和參與者);e.數據基礎設施(儲存、發放數據的平台和技術手段等);f.數據架構(定義和標準等)。
經合組織的框架看似複雜,但關鍵是各層面由上而下,各範疇環環相扣,傳遞出一個訊息:數據治理要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以往,社會各行業、政府各部門對數據的使用和管理是割裂、分散的,成為一個個數據孤島(data silos),落入不同政策議程。進入互聯網大數據時代後,數據應用以倍數增長,各領域縱橫交錯,一系列問題大爆發,最突出的矛盾之一是如何平衡資訊開放和私隱保護。數據治理就要改變原本割裂、分散的數據相關政策,在保障公民權利的前提下發揮數據的效益。
全球探索數據政策香港仍無頭緒
2017年5月6日,《經濟學人》雜誌發表封面文章,以〈世界最有價值的資源不再是石油,而是數據〉 為標題,又縮略成「Data is the new oil」,成為一時熱話。儘管只是比喻,但《經濟學人》成功讓主流社會再次認識到數據的重要性(上一次是2014年前後一系列「big data」書籍的熱銷)。
隨著近年大數據應用帶來的經濟、社會、政治問題不斷浮現,各國政府日漸將數據視作一項單獨的政策議題,探索建立數據治理體系,一些地方更已付諸實踐。
例如,英國在2020年底完成了《國家數據戰略》(National Data Strategy)公眾諮詢,預計將於今年正式出台。中國也在2020年4月發出中央級文件,首次將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提升社會數據資源價值、數據安全(個人私隱和政商秘密)共三個事項納入「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框架,值得留意。
反觀香港,完整的數據政策(必然)是沒有的,依舊分散在創科、智慧城市、私隱、公開資料,或者公司、土地註冊乃至大灣區等政策範疇,零零碎碎。至於如何整合,官員不提,研究欠奉,一切皆無頭緒,但已浮現的問題和爭議比世界其他地方一樣都不少。假若當局此時突然醒悟,從研究、檢討、草擬政策到措施出台,屆時恐怕又比別人落後十年八年了。
【撰文:香港互聯網協會「香港開放數據指數」研究員周穗斌】
註釋:
Governance在香港一般譯作「管治」,但「數據管治」難免聯想到「管制數據」,反而中國内地和台灣採用的「治理」更中性也更貼近英文原意。至於data,香港過往和台灣現在都譯作「資料」,但近年都樂於將熱門的big data稱作「大數據」,台灣越來越多文獻同時使用「資料」和「數據」,頗爲混亂,長遠來看還是用「數據」更合適。故筆者傾向稱data governance為「數據治理」。
參考資料:
1.OECD (2019), The Path to Become a Data Driven Public Sector, OECD, Paris.
2.The Economist (2017), “The world’s most valuable resource is no longer oil, but data: Regulating the internet giants”, The Economist.
【衆新聞】全球競相探索數據治理 香港仍無頭緒
繪圖:何倩彤
(本文2021年4月19日刊登於衆新聞,點擊此處瀏覽原文)
本欄上周從香港查冊爭議講到數據治理(data governance),認為當局應統籌兼顧應對互聯網及大數據帶來的難題,化挑戰為機遇;但囿於篇幅未能闡述數據治理這一新概念,本周將略作介紹。
何為數據治理?
如果用搜索引擎檢索英文「data governance」,排前幾位的結果通常是關於企業數據管理的機制——確切說這是早期和狹義的data governance觀念,也因爲不少科技顧問公司近年將其視作新商機予以推廣,故頻繁佔據搜索引擎結果的前列。
不過,我們要探討的是廣義data governance,即跨越社會各行業乃至國際層面(例如跨境數據傳送)的數據問題,簡單而言可視作政府責任,但社會各界都是持份者。數據治理至今仍是新課題,國際上未有公認定義,維基百科引用了較為籠統的説法,即「治理各類數據的若干準則、原則和規矩」(norms, principles and rules),可暫且用之。
近兩年有不少研究數據治理的國家和機構,其中投入資源較多、較權威的是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簡稱經合組織,或OECD)。經合組織2019年的一份報告將公共數據治理(data governance in the public sector)歸納為三個層面,六個範疇(以下a至f):
一、策略層面:a.領導力和願景(國家數據戰略、領導層、政策等);
二、戰術層面:b.連貫的執行能力(政府職能、公務員技能,及政策溝通、協調等);c.法律和規管框架(數據開放、保護和共享的法律及監管框架);
三、執行層面:d.數據價值循環鏈(從數據生成到再使用的各環節和參與者);e.數據基礎設施(儲存、發放數據的平台和技術手段等);f.數據架構(定義和標準等)。
經合組織的框架看似複雜,但關鍵是各層面由上而下,各範疇環環相扣,傳遞出一個訊息:數據治理要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以往,社會各行業、政府各部門對數據的使用和管理是割裂、分散的,成為一個個數據孤島(data silos),落入不同政策議程。進入互聯網大數據時代後,數據應用以倍數增長,各領域縱橫交錯,一系列問題大爆發,最突出的矛盾之一是如何平衡資訊開放和私隱保護。數據治理就要改變原本割裂、分散的數據相關政策,在保障公民權利的前提下發揮數據的效益。
全球探索數據政策香港仍無頭緒
2017年5月6日,《經濟學人》雜誌發表封面文章,以〈世界最有價值的資源不再是石油,而是數據〉 為標題,又縮略成「Data is the new oil」,成為一時熱話。儘管只是比喻,但《經濟學人》成功讓主流社會再次認識到數據的重要性(上一次是2014年前後一系列「big data」書籍的熱銷)。
隨著近年大數據應用帶來的經濟、社會、政治問題不斷浮現,各國政府日漸將數據視作一項單獨的政策議題,探索建立數據治理體系,一些地方更已付諸實踐。
例如,英國在2020年底完成了《國家數據戰略》(National Data Strategy)公眾諮詢,預計將於今年正式出台。中國也在2020年4月發出中央級文件,首次將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提升社會數據資源價值、數據安全(個人私隱和政商秘密)共三個事項納入「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框架,值得留意。
反觀香港,完整的數據政策(必然)是沒有的,依舊分散在創科、智慧城市、私隱、公開資料,或者公司、土地註冊乃至大灣區等政策範疇,零零碎碎。至於如何整合,官員不提,研究欠奉,一切皆無頭緒,但已浮現的問題和爭議比世界其他地方一樣都不少。假若當局此時突然醒悟,從研究、檢討、草擬政策到措施出台,屆時恐怕又比別人落後十年八年了。
【撰文:香港互聯網協會「香港開放數據指數」研究員周穗斌】
註釋:
Governance在香港一般譯作「管治」,但「數據管治」難免聯想到「管制數據」,反而中國内地和台灣採用的「治理」更中性也更貼近英文原意。至於data,香港過往和台灣現在都譯作「資料」,但近年都樂於將熱門的big data稱作「大數據」,台灣越來越多文獻同時使用「資料」和「數據」,頗爲混亂,長遠來看還是用「數據」更合適。故筆者傾向稱data governance為「數據治理」。
參考資料:
1.OECD (2019), The Path to Become a Data Driven Public Sector, OECD, Paris.
2.The Economist (2017), “The world’s most valuable resource is no longer oil, but data: Regulating the internet giants”, The Econom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