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限制查冊 蠶食互聯網「核心價值」

201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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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選舉臨近,今屆爭議比以往多,除去能否如期投票這個最大的疑問,早前法庭更批准由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所申請的緊急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查閱選民登記冊,理由是登記冊可令警員被「起底」。緊急臨時禁制令旋即引發擔憂,譬如將來傳媒還能否通過查冊來揭露「一屋多姓」等疑似種票問題。

雖然法庭判決仍要待到12 月16 日聆訊之後方知曉,但近年已經一再出現限制查閱或使用已公開資料的事件,包括在2013 年的「起你底」手機程式下架及其後當局意圖收緊網上查閱公司註冊資料等。今次臨時禁制令與近月頻生的網絡「起底」與欺凌有關,更有報道指警方相關組織可能再藉司法程序限制查車牌或其他查冊。資訊的開放與自由流通本應為互聯網的「核心價值」,開放固然非絕對,當中亦應考慮保護私隱此重要元素,但問題在於上述事件顯示近年來天秤似乎有向私隱單方免傾斜的趨勢。

手機程式 付費1元可查「黑材料」

要細數近年相關事件,在2013 年8 月的「起你底」(英文名「Do No Evil」)手機程式下架乃近年的標誌性事件。「起你底」程式在2012 年6 月推出,市民只需輸入目標人士的姓名,即可檢索到相關的民事、刑事訴訟及破產案件紀錄,每次付費1 元。推出程式的公司稱其囊括的案件紀錄多達200 萬宗,採集自公開及合法渠道,以方便市民為招聘員工、處理商業交易而作背景審查。不過,私隱專員公署於2013 年8 月發表報告,指程式披露的資料不符合法庭最初公開的目的,亦超過當事人的合理期望,其後程式從各應用商店平台下架,推出僅1 年便「壽終正寢」。

知情權與私隱 如何平衡?

事件的弔詭之處,在於香港的法庭判決紀錄本已公開,背景調查亦向來是合法生意,該程式只是將原本需要市民付費數千元,上律師樓才能得到的服務,透過移動互聯網平台減至「跳樓價」1 元,而背後基本上是同一套資料。平心而論,近乎零的查詢成本令一般市民更容易獲取他人「黑材料」,在沒有專業人士協助之下亦有可能混淆同名同姓人士,私隱專員因此主動調查事件並作出相應決定亦無可厚非。不過,就社會整體利益而言,如何平衡市民的知情權並維持網絡資訊開放,當中並無得到充分討論,而類似事件其後陸續有來。

例如,個人私隱專員公署在2013 年建議修訂《公司條例》限制公眾查冊,但面對社會高度反彈而擱置。在2015 年私隱專員再次加入戰場,檢視的公共登記冊多達10 個,要求增加保障措施。而2016 年政府又要求公眾在使用公司註冊處的網上查冊中心時填寫使用目的,實際用途若違反目的會面臨法律風險。

其實上述查冊或資料披露機制行之有效多年,近年提出限制歸根究柢是互聯網技術令資訊流通的速度與幅度以幾何級數增加,進一步突顯私隱問題。而歐盟引入「被遺忘權」供相關人士有權要求移除關於自己的負面信息或過時的個人身分資訊搜尋結果,做法可以理解。但香港的問題在於網絡開放資料本身已經十分落後,亦是少數未立《資訊自由法》的地區,另一方面又以保護私隱之名,進一步限制原已不足的資訊開放,這才令人擔憂!保護網絡私隱與資訊開放不宜偏廢。

文:周穗斌(香港互聯網協會研究員)

【明報】限制查冊 蠶食互聯網「核心價值」

201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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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選舉臨近,今屆爭議比以往多,除去能否如期投票這個最大的疑問,早前法庭更批准由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所申請的緊急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查閱選民登記冊,理由是登記冊可令警員被「起底」。緊急臨時禁制令旋即引發擔憂,譬如將來傳媒還能否通過查冊來揭露「一屋多姓」等疑似種票問題。

雖然法庭判決仍要待到12 月16 日聆訊之後方知曉,但近年已經一再出現限制查閱或使用已公開資料的事件,包括在2013 年的「起你底」手機程式下架及其後當局意圖收緊網上查閱公司註冊資料等。今次臨時禁制令與近月頻生的網絡「起底」與欺凌有關,更有報道指警方相關組織可能再藉司法程序限制查車牌或其他查冊。資訊的開放與自由流通本應為互聯網的「核心價值」,開放固然非絕對,當中亦應考慮保護私隱此重要元素,但問題在於上述事件顯示近年來天秤似乎有向私隱單方免傾斜的趨勢。

手機程式 付費1元可查「黑材料」

要細數近年相關事件,在2013 年8 月的「起你底」(英文名「Do No Evil」)手機程式下架乃近年的標誌性事件。「起你底」程式在2012 年6 月推出,市民只需輸入目標人士的姓名,即可檢索到相關的民事、刑事訴訟及破產案件紀錄,每次付費1 元。推出程式的公司稱其囊括的案件紀錄多達200 萬宗,採集自公開及合法渠道,以方便市民為招聘員工、處理商業交易而作背景審查。不過,私隱專員公署於2013 年8 月發表報告,指程式披露的資料不符合法庭最初公開的目的,亦超過當事人的合理期望,其後程式從各應用商店平台下架,推出僅1 年便「壽終正寢」。

知情權與私隱 如何平衡?

事件的弔詭之處,在於香港的法庭判決紀錄本已公開,背景調查亦向來是合法生意,該程式只是將原本需要市民付費數千元,上律師樓才能得到的服務,透過移動互聯網平台減至「跳樓價」1 元,而背後基本上是同一套資料。平心而論,近乎零的查詢成本令一般市民更容易獲取他人「黑材料」,在沒有專業人士協助之下亦有可能混淆同名同姓人士,私隱專員因此主動調查事件並作出相應決定亦無可厚非。不過,就社會整體利益而言,如何平衡市民的知情權並維持網絡資訊開放,當中並無得到充分討論,而類似事件其後陸續有來。

例如,個人私隱專員公署在2013 年建議修訂《公司條例》限制公眾查冊,但面對社會高度反彈而擱置。在2015 年私隱專員再次加入戰場,檢視的公共登記冊多達10 個,要求增加保障措施。而2016 年政府又要求公眾在使用公司註冊處的網上查冊中心時填寫使用目的,實際用途若違反目的會面臨法律風險。

其實上述查冊或資料披露機制行之有效多年,近年提出限制歸根究柢是互聯網技術令資訊流通的速度與幅度以幾何級數增加,進一步突顯私隱問題。而歐盟引入「被遺忘權」供相關人士有權要求移除關於自己的負面信息或過時的個人身分資訊搜尋結果,做法可以理解。但香港的問題在於網絡開放資料本身已經十分落後,亦是少數未立《資訊自由法》的地區,另一方面又以保護私隱之名,進一步限制原已不足的資訊開放,這才令人擔憂!保護網絡私隱與資訊開放不宜偏廢。

文:周穗斌(香港互聯網協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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