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新聞】區議會哪些數據值得率先開放?(二)
繪圖:何倩彤
(本文2021年3月26日刊登於衆新聞)
上篇講到開放區議會應先從地區工程、設施管理及社區活動的數據著手;至於會議、投票紀錄及政府諮詢文件等因受制於區議會定位,而且因資料未齊全,未標準化而需從長計議。本篇就細述地區工程設施和活動的來龍去脈,這還要從區議會成立講起。
區議會成立於1982年,是港英政府推行地方行政改革的產物,但基本上是個無實權的諮詢架構。1999年,特首董建華解散了有實權的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將市政服務收歸政府管理,區議會作為僅存的地區組織獲得更多社會關注:核心議題就是如何擴權以改善地區工作。
不過,《基本法》已經訂明香港的區域組織是「非政權性的」,即「落閘」限定區議會不會變成地區的立法會,不能挑戰當局大政方針,但仍留有餘地,可「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歷屆特區政府的區議會政策也是在此落墨,其中帶來了長遠影響的是2006年在特首曾蔭權任内的一次「放權」。
政府2006年向區議會「放權」
2006年4月,民政事務局發表檢討區議會角色的諮詢文件,其中有兩項增加撥款的建議:一是每年預留3億元推行地區小型工程;二是增加區議會撥款額至每年3億元,籌辦社區參與計劃活動。諮詢文件亦提出由區議會參與管理部分地區設施,包括地區圖書館、社區會堂、休憩場地、體育場所和游泳池(包括泳灘)。上述建議其實就是向區議會「放權」,經諮詢後成為政策,2008年起全面落實。截至今個財政預算年度(2021-22),「地區小型工程」撥款已增至3.7億元,「社區參與計劃」更多達4.6億元。撇除區議員薪金等行政開支,兩項計劃的撥款基本是現今區議會的「家底」。
2006年《區議會角色、職能及組成的檢討》公眾諮詢報告,取自觀塘區議會網站。
至於其他三位行政長官對區議會,或說地區工作上是否就無所作為?也不是。例如,梁振英上任後,先是在2013年為每區預留一億元實施「社區重點項目計劃」,數額不小,以至一些地區到今年仍有數以千萬元計的結餘(見今年財政預算案);後又在2016年推出「地區主導行動計劃」,每年額外撥款6,300萬元處理蚊患、店舖違例擴展、單車違例停泊等地方公共管理問題。但是前者屬於一次性措施,後者年度預算太少,決定權更由地區民政事務專員掌握而非區議會。董建華和林鄭月娥都沒有提出比上述更「大膽」的舉措。
社區重點項目計劃(觀塘區)-觀塘海濱音樂噴泉,取自立法會文件,效果圖由建築署提供。
每年開支超過八億
故此,現今區議會的「實權」可以説來自2006年的改革,讓「地區小型工程」、「社區參與計劃」,以及管理地區設施正式納入區議會。管理地區設施值多言兩句,因為恐怕很少人意識到地區圖書館、體育場所、泳灘等設施在過去12年已由區議會參與管理。根據各區區議會網站記錄,康文署確實要定期(平均兩個月一次)向區議會的專門委員會報告這些設施的使用情況。
區議會對「地區小型工程」和「社區參與計劃」的權力運用,體現在其決定每年合共約8.3億元的經常預算的分配。這個數額和政府今年派發電子消費券的6億元行政費相比,似乎算不上什麼,但是作為每年皆有的開支,也是不容忽視的,更何況事關百姓日常。常見的「地區小型工程」設施包括花園、球場、行人路上蓋通道等;「社區參與計劃」涵蓋範圍更廣闊,從地區嘉年華、康文署的體育訓練班,到保育活動、業主立案法團等都有,早前有民間團體對活動撥款做過統計,見下圖。
2012至2015年度各區議會運用撥款舉辦活動統計,取自流動民主課室之「解構區議會系列」研究。
可以不誇張地說,我們每一天的生活都多少牽涉到一些「地區小型工程」和「社區參與計劃」,故作為重要利益相關者,我們有權要求兩項計劃具較高透明度。這不是說需要大家天天拿著放大鏡去挑刺,而是指出這些資料要便於隨時查閲,有需要時市民能夠迅速得到完整、第一手的數據。關於這些計畫的詳情數據,我在下一篇為大家拆解。
【撰文:香港互聯網協會「香港開放數據指數」研究員周穗斌】
【衆新聞】區議會哪些數據值得率先開放?(二)
繪圖:何倩彤
(本文2021年3月26日刊登於衆新聞)
上篇講到開放區議會應先從地區工程、設施管理及社區活動的數據著手;至於會議、投票紀錄及政府諮詢文件等因受制於區議會定位,而且因資料未齊全,未標準化而需從長計議。本篇就細述地區工程設施和活動的來龍去脈,這還要從區議會成立講起。
區議會成立於1982年,是港英政府推行地方行政改革的產物,但基本上是個無實權的諮詢架構。1999年,特首董建華解散了有實權的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將市政服務收歸政府管理,區議會作為僅存的地區組織獲得更多社會關注:核心議題就是如何擴權以改善地區工作。
不過,《基本法》已經訂明香港的區域組織是「非政權性的」,即「落閘」限定區議會不會變成地區的立法會,不能挑戰當局大政方針,但仍留有餘地,可「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歷屆特區政府的區議會政策也是在此落墨,其中帶來了長遠影響的是2006年在特首曾蔭權任内的一次「放權」。
政府2006年向區議會「放權」
2006年4月,民政事務局發表檢討區議會角色的諮詢文件,其中有兩項增加撥款的建議:一是每年預留3億元推行地區小型工程;二是增加區議會撥款額至每年3億元,籌辦社區參與計劃活動。諮詢文件亦提出由區議會參與管理部分地區設施,包括地區圖書館、社區會堂、休憩場地、體育場所和游泳池(包括泳灘)。上述建議其實就是向區議會「放權」,經諮詢後成為政策,2008年起全面落實。截至今個財政預算年度(2021-22),「地區小型工程」撥款已增至3.7億元,「社區參與計劃」更多達4.6億元。撇除區議員薪金等行政開支,兩項計劃的撥款基本是現今區議會的「家底」。
2006年《區議會角色、職能及組成的檢討》公眾諮詢報告,取自觀塘區議會網站。
至於其他三位行政長官對區議會,或說地區工作上是否就無所作為?也不是。例如,梁振英上任後,先是在2013年為每區預留一億元實施「社區重點項目計劃」,數額不小,以至一些地區到今年仍有數以千萬元計的結餘(見今年財政預算案);後又在2016年推出「地區主導行動計劃」,每年額外撥款6,300萬元處理蚊患、店舖違例擴展、單車違例停泊等地方公共管理問題。但是前者屬於一次性措施,後者年度預算太少,決定權更由地區民政事務專員掌握而非區議會。董建華和林鄭月娥都沒有提出比上述更「大膽」的舉措。
社區重點項目計劃(觀塘區)-觀塘海濱音樂噴泉,取自立法會文件,效果圖由建築署提供。
每年開支超過八億
故此,現今區議會的「實權」可以説來自2006年的改革,讓「地區小型工程」、「社區參與計劃」,以及管理地區設施正式納入區議會。管理地區設施值多言兩句,因為恐怕很少人意識到地區圖書館、體育場所、泳灘等設施在過去12年已由區議會參與管理。根據各區區議會網站記錄,康文署確實要定期(平均兩個月一次)向區議會的專門委員會報告這些設施的使用情況。
區議會對「地區小型工程」和「社區參與計劃」的權力運用,體現在其決定每年合共約8.3億元的經常預算的分配。這個數額和政府今年派發電子消費券的6億元行政費相比,似乎算不上什麼,但是作為每年皆有的開支,也是不容忽視的,更何況事關百姓日常。常見的「地區小型工程」設施包括花園、球場、行人路上蓋通道等;「社區參與計劃」涵蓋範圍更廣闊,從地區嘉年華、康文署的體育訓練班,到保育活動、業主立案法團等都有,早前有民間團體對活動撥款做過統計,見下圖。
2012至2015年度各區議會運用撥款舉辦活動統計,取自流動民主課室之「解構區議會系列」研究。
可以不誇張地說,我們每一天的生活都多少牽涉到一些「地區小型工程」和「社區參與計劃」,故作為重要利益相關者,我們有權要求兩項計劃具較高透明度。這不是說需要大家天天拿著放大鏡去挑刺,而是指出這些資料要便於隨時查閲,有需要時市民能夠迅速得到完整、第一手的數據。關於這些計畫的詳情數據,我在下一篇為大家拆解。
【撰文:香港互聯網協會「香港開放數據指數」研究員周穗斌】